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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清收管理办法

文:综合地质大队 / 来源: / 2019-02-27 17:45:35 / 点击量:1261

债权清收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债权清收管理,切实落实债权清收责任,提高公司资金的营运效率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二、按照规定,总经理为公司债权清收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副总经理为直接责任人,实行谁经办谁负责清收责任制。每年年初,将每笔债权资金的清收任务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

  三、公司成立债权清收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其他领导、经济工作部及相关部门实体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公司债权清收的全面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外部债权的清收,研究解决重要债权的清收方案、奖惩办法以及坏账处理意见。

    办公室设在经济工作部,负责债权清收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债权清收情况。

    四、外部债权管理的组织和责任分工。

    1、外部债权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办法。各副总经理根据分工责任,对其所管辖单位生产经营中的外部债权实施全面管理。

    2、总经理主抓公司的外部债权管理工作,重点管好十万元以上外部债权的清收工作。

各副总经理对其分管单位生产经营中工程鉴证、工程决算和工程结算实行全面管理,控制债权形成。积极确认债权,及时清收债权。重点抓好本单位重大工程项目债权的清收。

3、经济工作部对外部债权负责统一管理。具体包括统计反映,财务确认;监督服务,及时考核。统计反映工程项目进度及其应收账款,实体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会计人员按时办理工程鉴证、工程决算和工程结算,确认工程收入和外部债权,认真监督工程债权的收回。

经济工作部应加强对核算单位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实体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清收债权,财务人员协助。

4、实施单位的职责和义务。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在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工程鉴证与工程决算;(2)合同要求的工程技术资料文件的整理与编制工作;(3)队授权的工程结算,工程款清收责任。

    五、外部债权的监督管理制度       

    l、各经营施工单位应建立外部债权清收台帐,具体注明外部债权形成项目、时间、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债权单位名称,每次清收回时间,数额,每月随会计报表报经济工作部及主管领导。

    2、凡外部债权时效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实体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每年度办理一次新的债权确认书。

    3、各经营实体按照形成坏账条件确认形成的坏账,应书面报经济工作部,由经济工作部核实提请总经理办公会债权清收管理小组召开会议处理。

    4、经济工作部应做好全体债权的清收督促检查工作。

    六、奖惩办法

1、公司与各经营实体在每年度职代会上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明确规定当年结算率,清收以前债权数,奖罚标准。

    2、确属难以收回债权,经债权清收管理领导小组确认,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制定合理的清收方案,奖励标准,发动群众,组织和聘请有经验,有特长的人员,聘请律师,通过法律手段,参与债权清收工作。

    七、加强内部债权的清收,严格控制备用金,公司实行备用金限额制度。对于代收代扣的房租费等,须一次性扣收;对于报帐余额等,要求缴回现金;对于生产备用金,在年度末,项目终结时,一次性清收,不允许长期挂帐;对于欠有备用金,其他应收款的职工,一次难以收回的,按下列标准扣收;离退休,上岗职工每月500~1000元,退养职工待岗职工每月300~500元;数额较大的(大于3000元),可适当提高扣收标准;签有协议的,按协议办理。

    八、对债权资金过大单位,从严控制公司垫付资金的支出,每次垫付资金,须经主管领导、总会计师、总经理审批方可办理。

    九、各单位要树立抓生产经营和与抓债权清收同时并举的思想,坚持从源头上预防债权的发生,在签定对外经营项目合同时就要将收入款项的结算时间和结算方式予以明确,并严格按照项目进度进行结算,同时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价款清收的责任人,签定价款清收责任书,以防止形成新的债权。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2005版)同时废止,本办法由经济工作部负责解释。


编辑:综合地质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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