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务督办工作办法
(讨论稿)
为了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督办工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工作中政令畅通,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促进经营管理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 督办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 围绕上级及公司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做到重点突出,任务明确;
(二) 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 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不得相互推诿、不得拖拉延误;
(四) 及时办理,及时反馈。
二 督办工作的范围
(一) 上级下发的决策、规定性文件,要求落实贯彻情况;
(二) 政府管理部门、集团公司或本公司领导以各种形式下达的要求报送结果的事项;
(三) 公司党、政领导批示、批办、查办的事项;
(四) 基层单位上报的重要事项、重要请示和重要群众来信来访;
(五) 各类会议决定、决议的有关事项;
(六) 上级安排的其它需要督办的事项。
三 督办工作主体
(一)行政工作部是公司行政事务督办工作机构,负责启动组织实施督办流程,定期对督办事项进行催办和综合协调。
(二)行政工作部落实具体督办人员。原则上文书负责来文督办,秘书负责会议事项督办。
(三)行政工作部负责对督办事项进行检查、统计、汇总成果文件并向上级领导汇报督办情况。
四 督办工作程序
(一)对本办法督办范围中所列的督办事项,经公司分管领导批示后启动督办工作;
(二)凡属督办范围的事项,均应填写“督办事项通知单”(见附件),由督办人员通知承办单位承办;
(三)行政工作部根据办理时限要求,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上门催办、书面通知等方式进行督办,并建立督办工作台账;
(四)承办部门对督办事项办理情况进展或结果按时限要求实事求是回复,行政工作部将落实情况汇总并汇报上级部门或主管领导。
五 督办工作注意事项
(一)对于不需要转办的事项,由文秘人员直接办理;
(二)需几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应按领导批示,明确牵头部门,并要求协作部门联合承办;
(三)做好督办工作过程中的保密工作,防止发生失密、泄密事件。
六 督办人员职责
(一)负责履行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上门催办和传送督办事项通知单;
(二)负责督办事项的业务联系和检查催办;
(三)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督办事项的进展完成情况,收集和反馈督办工作信息,在督办事项处理完毕当日内登记督办工作台帐。
(四)负责督办过程中有关文件资料的收缴和保密工作;
(五)办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督办事务。
七 本办法适用公司所属部门、单位。
八 本办法由行政工作部负责解释。
九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综合地质大队2005年5月印发的《行政事务督办工作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督办事项通知单。
来文督办事项通知单
来文机关 | 来文时间 | 承办单位 | ||||||
转办时间 | 办理时间要求 | 协作部门 | ||||||
督办内容 | ||||||||
领导批示 | ||||||||
序 号 | 督 办 时 间 | 承 办 人 | 办 理 结 果 | |||||
注:此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承办单位,一份留行政工作部。承办单位办完后,将此单退回。
会议督办事项通知单
会议类型 | 会议时间 | 承办单位 | ||||||
转办时间 | 办理时间要求 | 协作部门 | ||||||
督办内容 | ||||||||
领导批示 | ||||||||
序 号 | 督 办 时 间 | 承 办 人 | 办 理 结 果 | |||||
注:此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承办单位,一份留行政工作部。承办单位办完后,将此单退回。
编辑:综合地质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