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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务督办工作办法

文:综合地质大队 / 来源: / 2019-02-27 17:18:04 / 点击量:3192

行政事务督办工作办法

(讨论稿)

 

    为了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督办工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工作中政令畅通,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促进经营管理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督办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     围绕上级及公司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做到重点突出,任务明确;

(二)     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     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不得相互推诿、不得拖拉延误;

(四)     及时办理,及时反馈。

  督办工作的范围

(一)     上级下发的决策、规定性文件,要求落实贯彻情况;

(二)     政府管理部门、集团公司或本公司领导以各种形式下达的要求报送结果的事项;

(三)     公司党、政领导批示、批办、查办的事项;

(四)     基层单位上报的重要事项、重要请示和重要群众来信来访;

(五)     各类会议决定、决议的有关事项;

(六)     上级安排的其它需要督办的事项。

  督办工作主体

(一)行政工作部是公司行政事务督办工作机构,负责启动组织实施督办流程,定期对督办事项进行催办和综合协调。

(二)行政工作部落实具体督办人员。原则上文书负责来文督办,秘书负责会议事项督办。

(三)行政工作部负责对督办事项进行检查、统计、汇总成果文件并向上级领导汇报督办情况。

  督办工作程序

(一)对本办法督办范围中所列的督办事项,经公司分管领导批示后启动督办工作;

(二)凡属督办范围的事项,均应填写“督办事项通知单”(见附件),由督办人员通知承办单位承办;

(三)行政工作部根据办理时限要求,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上门催办、书面通知等方式进行督办,并建立督办工作台账;

(四)承办部门对督办事项办理情况进展或结果按时限要求实事求是回复,行政工作部将落实情况汇总并汇报上级部门或主管领导。

  督办工作注意事项

(一)对于不需要转办的事项,由文秘人员直接办理;

(二)需几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应按领导批示,明确牵头部门,并要求协作部门联合承办;

(三)做好督办工作过程中的保密工作,防止发生失密、泄密事件。

  督办人员职责

(一)负责履行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上门催办和传送督办事项通知单;

(二)负责督办事项的业务联系和检查催办;

(三)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督办事项的进展完成情况,收集和反馈督办工作信息,在督办事项处理完毕当日内登记督办工作台帐。

(四)负责督办过程中有关文件资料的收缴和保密工作;

(五)办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督办事务。

  本办法适用公司所属部门、单位。

  本办法由行政工作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综合地质大队20055月印发的《行政事务督办工作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督办事项通知单。

 

 

 

 

 

 

 

 

 

 


来文督办事项通知单

来文机关


来文时间


承办单位


转办时间


办理时间要求


协作部门


督办内容


领导批示


   

               














注:此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承办单位,一份留行政工作部。承办单位办完后,将此单退回。

 

会议督办事项通知单

会议类型


会议时间


承办单位


转办时间


办理时间要求


协作部门


督办内容


领导批示


   

               














注:此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承办单位,一份留行政工作部。承办单位办完后,将此单退回。


编辑:综合地质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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